ermasan 发表于 2022-6-14 20:22
今天看到吴某某案件择期宣判,说一下9友可能面临的问题,聚众淫乱罪,当普及法律知识了
法律依据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(1997修订)
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,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。
2.《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(一)》
第四十一条 组织、策划、指挥三人以上进行淫乱活动或者参加聚众淫乱活动三次以上的,应予立案追诉。
相关案例
1.在家中聚集多人进行淫乱活动的行为成立聚众淫乱罪——魏某、蒋某聚众淫乱案
案例要旨:行为人为寻求精神刺激,将多人聚集在家里进行淫乱活动,由于其行为不具备容留他人向第三人卖淫的情节,而是群宿群奸,因此其行为成立聚众淫乱罪,而非容留卖淫罪。来源:《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案例》
2.组织多名同性恋者聚众淫乱的,构成聚众淫乱罪——黄某某聚众淫乱案
案例要旨:行为人为满足自己的感观刺激,组织多名同性进行集体淫乱活动,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聚众淫乱罪是否包括同性之间的淫乱行为,但行为人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风化,应以聚众淫乱罪论处。
来源:《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案例》
3.多次组织、策划多人共同性交的行为人应认定为聚众淫乱罪的首要分子——夏某某聚众淫乱案
案例要旨:行为人为寻求精神刺激,多次组织、策划三名以上的参加者共同性交,其属于聚众淫乱活动的首要分子,构成聚众淫乱罪。
来源:《刑法及司法解释案例评析》
4.召集多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行为构成聚众淫乱罪——刘剑锋聚众淫乱案
案例要旨:行为人为追求精神刺激,召集男女多人在露天场所进行集体淫乱活动,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,其行为构成聚众淫乱罪。
案号:(1999)钦刑一终字第100号
审理法院: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
来源:《中国审判案例要览》
5.聚众淫乱案,犯罪情节轻微,可以免除刑罚,不予起诉——刘剑锋聚众淫乱案
案例要旨:赵某某与吴某某在咸宁温泉城区一餐厅饮酒后,赵某某邀约吴某某、李某某,三人一起在咸宁大道**酒店**房间内,以玩换妻游戏的名义进行淫乱活动,赵某某、吴某某二人当场先后与李某某发生了性关系。本院认为,赵某某犯罪情节轻微,具有自首情节,可以免除刑罚,决定对赵某某不起诉。
小木木90 发表于 2022-6-14 20:32
alimax 发表于 2022-6-14 22:55
[email protected] 发表于 2022-6-15 05:29
jxdz214523 发表于 2022-6-15 05:32
pjyww 发表于 2022-6-15 06: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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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onglei963 发表于 2022-6-16 11:25
gudu6755 发表于 2022-6-19 00:36